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2-10 14:26) 点击:199 |
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,一般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管辖。但下列案件,可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: (一)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 (二)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 (三)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; (四)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; (五)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,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 (六)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 (七)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,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,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,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 (八)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,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,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,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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