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韩光玲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1-15 14:28)    点击:693

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?

 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,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:

  (1)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、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;

  (2)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;

  (3)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;

  (4)变更登记;

  (5)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;

  (6)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、破损而重新申领、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。

 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韩光玲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债权债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光玲律师,韩光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韩光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5406799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韩光玲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菏泽律师 | 菏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韩光玲律师主页,您是第28037位访客